菲律宾全国划分为三大岛组,设有18个大区(包括国家首都区、科迪勒拉行政区和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下设81个省。当还是西班牙殖民地时,菲律宾即编为省。1972.9.24,各省编为大区,大区无行政中心,但是行政实体。此后,市也获得独立于省的特许权。
菲律宾全国划分为吕宋、维萨亚和棉兰老三大部分。全国设有首都地区、科迪勒拉行政区、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等18个地区,下设81个省和117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