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维修基金才签合同是不合理的。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在交房的时候才会缴纳这个费用,而且是有业主本人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缴纳,并换取公共维修基金的发票。而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房子还不完全属于我们,只有房子在房管局备案,才属于我们名下的房子,所以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法缴纳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