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必须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8、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本人的有效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9、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