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如是因为没有及时交费,两年内可申请复效,将所欠保费及利息补上,就可以继续享受该保险利益。
如超过两年,或是当初停了两年的意思是直接办理的退保手续。那么就只能重新购买,之前买的就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