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如下单位参保:2008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141元/月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最低缴费基数为2141元×60%=128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