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单位应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
关于竣工期限
(一)住宅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包括10万平方米)的项目,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期限为3年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结合实际建设工程量,可适当延长竣工期限,且延期不得超过2年。
(二)非住宅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内(包括3万平方米),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期限为2年
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内(包括8万平方米),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期限为3年
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包括10万平方米),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期限为4年
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一般分期实施建设,按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等相关参照数据,结合实际建设工程量,可适当延长竣工期限,且延期不得超过2年。
(三)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工艺、建筑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竣工期限,且延期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