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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公墓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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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公墓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应当符合四个基本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

2、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公墓选址符合《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公墓:①耕地、林地②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③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④铁路、公路主干线边界外缘500米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公墓用地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取得《中标通知书》

3、公墓单位需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

4、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墓穴面积、墓碑高度符合《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要求(单个墓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墓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

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应当提交下列八项材料:

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同时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2、公墓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3、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者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林地的,还应当有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4、公墓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公墓位置图和规划图

6、公墓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体制等材料

7、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条件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符合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3)经县规划部门同意选址。4)经县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所管理。

二、办理材料

盖章和签名

申请人签名

有规划部门盖章的平面图

有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共同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怀集分厅(),查询需要办理的事项,核对办理条件,满足条件的在线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预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正式受理: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纸质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4、审查:审批单位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发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出证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文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1、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

(2)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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