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取暖费收取标准,居民住宅28元/㎡学校和学生宿舍等(含私立)29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医疗机构、部队营房、车库31元/㎡经营性用房34元/㎡
农村取暖费收费标准:
(一)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
(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级以下(含公勤人员)享受热补面积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取暖按原办法执行。
补贴发放办法
供热补贴“暗补”改为“明补”后,供热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向用户逐户收取。
市级机关单位供热方式
除四大院供热按原办法执行外,其余单位不享受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