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三年(1725年)定在京汉官照俸银支给俸米。
清代文职官俸计分十等:
一品岁俸银180两,禄米180斛
二品155两,禄米155斛
三品130两,禄米130斛
四品105两,禄米105斛
五品80两,禄米80斛
六品60两,禄米60斛
七品45两,禄米45斛
八品40两,禄米40斛
正九品33两1.14钱,禄米33斛1.14斗
从九品兼未人流31两5钱,禄米31斛5斗
从雍正起,由于京官清苦,特支双俸(米除外),称“恩俸”。(一些高级大臣俸米也加倍支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