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他们不得在同一机关或者同一企业、同一系统担任相应的领导干部。也不能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国家机关或者县处及以上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此规定要求,严禁妻子儿女以及近亲在同一系统担任领导干部职务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同国家机关执行标准一致。
  若出现应回避者,其领导干部本人应积极主动提出回避请求,组织部门应及时予以调整。
  如果接群众举报,或者上一级组织发现,该系统存在应回避而没有回避者,上级组织应及时研究,予以调整,若本人不服从调整的,适情况予以免职。
领导亲属的回避制度如下:
亲属回避制度一般适用于任职招聘或者是国家公务考试等等。
在规定中亲属有属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相关人,这些人不能担任双方有关的直接隶属同一个领导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也不可以
凡是父母子女关系的,也不可以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可以,也不能够担任对方领导职务单位的人事工作或者相关的监察工作。
这些职务内容不难看出都是息息相关的,目的是为了双方滥用职权。
所以都要回避才行。
在重要关键部门都有领导亲属回避制度,比如,一个单位的财务,工资等重要部门,领导干部的亲属都不能任职。如果领导亲属在这些部门任职会产生很多嫌疑,当然这些规定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私营企业除外,民营企业也有这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