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详细写明用印事由,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
  凡涉及“学校经费(含隐性经费)及权利义务的有关单证,各类合同、协议、承诺书,对外公告、通告以及学校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然后报学校法人签署意见后印章管理员方可盖章用印。用印流程如下:
  申请部门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会签/合规法律人员审核)→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学校法人→印章保管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