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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贵阳市教育局休学复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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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贵阳市教育局休学复学规定

休学复学规定:

(一)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二)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应为一学年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高考报考后如遇重大事故或疾病确需休学的,次年高考报考按往届生处理。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评优、评模、自主招生推荐等待遇。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四)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予复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学后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相应年级安排学习。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直至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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