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北京市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实行的是福利分房,分为两部分,一个是由政府出资盖的房子,用于改善居民住房,这是公管公房,另一个是由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资盖的职工宿舍,用于改盖本单位内部人员的住房,这两部分,是可以永久居住的,在承租人变更要走流,符合变更要求,仍可以拥有居住权,永久居住权也是相对的,有附加条件约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