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罪犯劳动报酬并领取《出监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审核表》,交给罪犯本人签名确认,报监区长审核。
2、罪犯刑满之日24小时内办好释放手续,签发《释放证明书》《释放证明书》正本给被释放人员而副本、《出监鉴定表》及判决书抄件移送安置地公安机关。
3、释放时,发给路费。
4、释放人员30日内到原籍办理户籍登记手续。5、无能力生活者,由政府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