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真正目的和作用是便于切实维护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束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状况。
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机关效率,保证物权状况的公开和明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也便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物尽其用,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