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原有村民居住集中区,部分房屋符合村镇规划,继续保留,对于危房进行拆除重建,形成新的居民点。
二是原有村民居住集中区全部拆迁,在拆除后的区域新建居民点,可以是楼房也可以是平房。 此两项都是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