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形成和使用的具体公务活动领域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通用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普遍形成和使用的公文。
2、专用公文,是指在一定的专业机关或专门的业务活动领域内,因特殊需要而专门形成和使用的公文。
(二)根据行文关系不同,公文可分为:
1、上行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行文。如请示、报告等。
2、下行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行文。如命令(令)、决定、决议、公报、公告、通知、通报、批复等。
3、平行文:是指向所属同级机关以及向非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中不相隶属的任何级别的机关行文。
(三)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规范性公文。
2、领导指导性公文。
3、公布性公文。
4、陈述呈请性公文。
5、记录性公文。
6、商洽性公文。
7、证明性公文。
(四)根据涉及秘密的程度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对外公开的公文。不涉密,可对国内外公布的公文。
2、限国内公开的公文。不涉密,只在国内公开发布的公文。
3、内部使用的公文。不涉密,只限于本机关或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内部使用的公文。
4、秘密公文。指含有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
5、机密公文。指含有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
6、绝密公文。指含有最重要的秘密,或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绝对地将知情人限定在极小范围内,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公文。
(五)根据对处理时间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平件。无特殊时间要求,按工作常规依次传递处理。
2、加急件。内容重要、紧急而需要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
3、特急件。内容非常重要并特别紧急,需立即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文件。
(六)根据来源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收文。指本机关收到的来自外部的公文。
2、发文。指由本机关制作发往外部的或只供内部使用的公文。
(七)根据载体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纸本公文,是外在形式以各种纸张、纸板为载体的文书,是沿用时间最长、使用最普遍的文书。
2、电子公文,是指运用计算机在网络系统中形成、处理、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