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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低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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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低保怎么办

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的递交

1、受理时间:随时受理,按季度审批。

2、受理地点:外出流动人口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到便民服务中心(回户籍所在镇、街道也可以)递交书面申请、申报相关资料和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审批表》中的《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

3、受理窗口:由申请人所属镇、街道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受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通知各镇、街道办理)。

(二)申请受理条件和应提交资料

以下几种情况的外出流动人口可申请低保,同时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有:1.家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其中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国家各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等收入证明由镇、街道统一出具)3.在校学生证明(无在校学生不用提供)4.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人员,需提供缴费收据5.人户分离家庭,需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居住证明6.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一类: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为1-4级,其他为1-2级)。

另需提供材料有:残疾人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新版《残疾证》。

第二类:患有重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终末期肾病、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躁狂抑郁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性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以及当地政府认定应纳入重病范围的其他疾病。

重病人员指在截止申请时间的上一年度内患有规定病种,且个人医药费年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人员:

另需提供材料有:诊断、医药费用票据等证明材料

第三类:瘫痪卧床不起,需家庭人员24小时陪护。

另需提供材料有:诊断证明材料

第四类:本人无法生存等其他情形。

另需提供材料有:下岗、失业等证明

02

核查与办理

各镇、街道在接到通知后,派工作组进行核查办理,工作组对低保办理件要全程负责,直至出具出面答复意见。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建议由镇(街道)分管领导或民政助理+工作人员组成,各镇、街道视每月低保办理件的多少,组成一组或多组开展工作。工作组外出开展工作相关费用参照差旅费执行。

(一)入户调查

1、各镇、街道工作组于每月1日—5日开展集中入户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包头市固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审批表》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工作组入户调查前要通知申请人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2、 各镇、街道工作组要到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二)信息核对

1、 各镇、街道工作组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低保申请人家庭和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基本信息以微信、传真件等方式传送到县民政局经济核查办进行核查。县民政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以微信、传真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核查结果。个别查询信息不完整的,可由驻包便民服务中心,通过视频咨询系统联接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国土、市场管理窗口和社保大厅对户籍、车辆、住房、个体经营、社会保险信息进行核对。

2、 各镇、街道工作组根据信息核对情况,通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三)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镇、街道工作组应当在每季度第二个月末,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03

审核审批

镇、街道工作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镇、街道以书面形式出具审核审批结果,并由驻包便民服务中心所属镇、街道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04

低保复核

(一)外出流动人口办理低保后,到定期复核期间,申请人及代理人向驻包便民服务中心各镇、街道窗口工作人员递交个人申请及《申请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

(二)各镇、街道工作组根据低保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复核,镇、街道以书面形式出具复核结果,并由驻包便民服务中心所属镇、街道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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