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的实施主体是教育局。教师考核,考核表由人社局负责发放,组织考核是在教育局的监督领导下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每个教师进行考评,通过集体评议,单项审核等形式对每个教师逐一考评,考核结束,结果上报教育局审核并装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考核的实施主体一般教研室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