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燃气工程属于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东莞燃气工程属于住建局监管,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以向东莞住建局举报,也可以向东莞安监局举报,安监局也负责有这方面的监管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