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
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
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
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
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
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